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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很榮幸能訪問到瓦爾·凱莉·卡努哈(Val Kalei Kanuha)。凱莉在夏威夷的小鎮出生、長大,爸爸是夏威夷人,媽媽是日本移民第二代,她一直是終結女性暴力運動的先驅。她在 1970 年代創立了美國第一個家暴庇護所,同時也是傳奇組織「INCITE!有色人種婦女反對暴力」(INCITE! Women of Color Against Violence)的創始元老。今年,我們的學生舉辦了一場以監獄和刑罰為主題的研討會,有幸邀請到她蒞臨演講,我們也因此深受她的誠實、正直與溫暖所感動。
凱莉在訪談中講述自己在 1970 年代早期參與的「受虐婦女」(battered women)運動,以及該運動促成了一連串翻天覆地的變化,另也談及那場運動犯下的錯誤。接著她告訴我們,為什麼在和受害者合作了二十多年後,她決定開始和加害者合作並擴大她的工作範圍,試圖為親密伴侶暴力尋求司法以外的解決方案,把重點放在修復傷痕與促進更廣泛的社會轉型,而不是全然地仰賴政府、警察或藉由判刑來處罰那些對他人犯下傷害罪行的人。
以下就是我們的訪談內容──但在開始之前,我們還想要多說幾句:凱莉真不是蓋的,邁入 70 歲的她,花了 50 年的光陰、想盡辦法有組織地對抗暴力,且至今仍投身其中,帶著笑容面對一切,在為社會運動殫精竭慮、安排規劃、提供諮商的同時,也不忘自我省思。她是位亞裔美國人,也是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廢除主義者1。我們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像她一樣達到這種高度。
本篇訪談中文版由史碩怡翻譯,原文在這裡。
郭怡慧:你是 1970 年代受虐婦女運動的先驅,可以聊聊你投身該運動的契機嗎?
瓦爾·凱莉·卡努哈:我覺得自己很幸運,能在那場運動剛萌芽的時候擔此重任,說真的,那時候的行動甚至還稱不上是社會運動。我當時是剛從學校畢業的社工,在 1970 年代開始為早期的美國受虐婦女運動工作。那是段令人激動的時光,我學會了如何成為社運人士,如何和朋友與夥伴一起倡議發聲、推動社會變革。在 1970 年代中期,因為沒有任何社服計畫或政策是針對這個常見的社會悲劇而設,大眾對此議題也所知甚少,許多倡議者和社會服務相關人員紛紛成立了反暴力聯盟,我也協助組織了其中一個。位在明尼蘇達聖保羅的「為婦女發聲」(Women's Advocates)就是我們一手打造的,這是美國第一間為家暴受虐婦女而設的庇護所。
這場社會運動是應危機而生,大多數的社運皆是如此。對我們來說,這是生死存亡的大事:所謂的「死」包括了被謀殺的婦女,以及她們肉體和精神上的滅亡。我們希望盡可能地拯救這些正在被傷害的婦女孩童,因而在組織過程中無暇思考或告訴大眾有關於那些施暴伴侶的真相。身為女性主義者,我們唯一在乎的是「這些女性」,然後先入為主地斷定這些男性(甚至是所有的男性)是敵人。
70 年代早期,我在明尼阿波里斯市認識了一位警官,他和我說了處理家暴事件的方式:「我只知道要把施暴的男性帶去外面走二圈,這叫做『冷靜一下』處理技巧。」他還說自己的工作就是讓加害人冷靜下來,在放他回家前,請他保證不會再犯,這就是他們受過的訓練。我們當時問到:「好吧,但放回家他還是可能再犯,對嗎?」他的回答是:「是沒錯,但我們還能做什麼?」結果我們面面相覷、答不出話。我們也不知道警察應該怎麼做,只知道必須想辦法幫助受害者和小孩逃離那個有施暴者的地方。
一開始的那幾年,我們效仿英格蘭針對家暴議題採取的創新做法,他們設立了名為「收容所」(refuges)的機構,而我們在美國決定取名為「庇護所」(shelters)。我們希望讓受虐婦女遠離暴力環境並將她們安置到安全的處所。我們認為這些女性應該受到保護、享有安全不受傷害的生活、獲得充分的諮商與支援,並確保她們的孩子受到完善照顧;我們是支持女性主義的社運人士,認為家暴是對父權社會的服從、是男性在控制女性,因此受虐婦女更應該獲得我們的信任。當時行動的重點在於滿足基本需求、提供社會服務以及為女性賦權。
我們很快就成為主流,動員許多人告訴大眾,家暴是極為普遍的現象。當大眾更加瞭解這個議題後,愈來愈多人站出來述說她們的故事,我們才發現,不只是貧窮的女性、單親媽媽或有色人種婦女無法獲得安全和保護,就連受過教育的富有女性也開始以倖存者的身分挺身而出。
由於只有具備女性主義分析基礎的女權運動,才能促使眾人意識到性侵和家暴的嚴重性,因此我們也善用了女權運動的優勢。當時我們的運動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我們身處在 70 年代的解放時期。在過去的 40 年間,我們為了改善家暴、性侵以及其他性別暴力問題,持續竭盡所能地提高大眾意識並推動政策改革。現在,就算大家不一定瞭解此議題背後涉及的複雜動態系統,也很少人會說自己從未聽過家暴問題。
郭怡慧:你在書上和演講中都曾談到這場運動在1970 年代犯下的錯誤,可以深入聊聊這個部分嗎?
瓦爾·凱莉·卡努哈:當初我們為了保護婦女孩童,把重點放在增強刑法體系的力量(我們不稱之為「刑事司法體系」,因為我們並未在這個系統中看見應有的「正義」2,如今看來是一大失策。這個做法導致日後警方、檢方、法官和刑法體系的權力日益膨漲,而我們也日漸依賴其等的力量,竟使他們在拯救倖存者性命和解決對女性施暴的問題上,成了唯一的介入措施。
在 1970 年代,我們認為如要建立家暴的法律定義,可以依循兒虐、兒童疏忽以及一般傷害罪的法律判例。我們當時的主要論點是,傷害罪相關法律必須有所修改;這些法令規定,不得在酒吧或街角攻擊他人,不過在家傷害伴侶卻不在禁止之列。當時,法條修訂和政府擴大針對暴力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如火如荼地展開。
在 70 年代接近尾聲之際,我們已與政府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政府為庇護所撥了大筆款項,用於為警察和檢察官提供教育訓練,倡導相關議題以及教育普羅大眾。在教育訓練時,我們告訴警察該怎麼做,像是:「不要同時約談配偶雙方、不要帶施暴者去街上走走就算了、不要鼓勵受害婦女和先生和好並留下來。要明確地跟受害者說,丈夫打你是違法的行為。」
當時我們從未想過,協助警察、檢察官和法官認識暴力的動態系統,無可避免地也讓他們對於受害者、施暴者,最後甚至是我們這些倡議者有了更大的主宰權。我們太快與政府建立太過緊密的關係,所以政府接下來幾乎等於奪走了一切掌控權力。在《防止對婦女施暴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of 1994, VAWA)通過前,早就是這樣了。1994 年《防止對婦女施暴法》通過後,有數百萬美元的資金投入,為法官和檢察官進行相關訓練,並讓監獄牢房有足夠的資源用來關押家暴犯。不過早在那之前,已經有很多來自地方和聯邦的資金支持我們關注的這些議題,但這些資金沒辦法按照我們的意思,分配給那些真正有需要、必須優先處理的部分。舉例來說,這些資金沒有投入人力或社會服務,反而大多撥給了刑法體系,用來逮捕、判罪以及處罰那些犯法的施暴者。
我們一察覺到這個局勢,馬上開始大動作地向白人女性主義者表示反對,因為這類做法對身為有色人種的女性和同性戀並不公平。我們基本上是說:「這樣做會對有色人種男性和女性帶來很可怕的後果。警方和法院本來就已經對有色人種過度監視和監禁,現在等於獲得政府同意,日後又多個名目可以追捕我們的族群。」
在 80 年早期,參與這個場運動的女同性戀者也開始關注女同關係中的暴力問題。我們擔心,恐同現象本來在社會上已非常普遍(尤其在刑法體系內更為嚴重),一旦「發現」女同志也會有家暴問題,便可能會更加針對我們。然而,在爭論是否能夠限制法條的適用範圍,以及在呼籲更加謹慎思考解決方案時,我們的建議皆未受到採納。
我可以肯定地說,《防止對婦女施暴法》的那些條款能夠通過,正是因為種族歧視的存在。然而,當我跟幾位摯友聊起這一點,他們卻認為能夠獲得聯邦政府為社服挹注資金才是最重要的事,不管那些錢的來源是否乾淨,也不管最終會不會對某些族群造成傷害。我們已傾盡全力去論辯、反對這類思維,但力量有限,無法對抗大部分的白人女性主義者,畢竟她們才是美國的顯學。而且重點在於,這些人衷心相信,解決家暴的最好辦法就是把家暴視為犯罪。
不僅如此,那時《防止對婦女施暴法》有機會選擇由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或「衛生及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HHS)擔任主管機關。當時我和許多白人女性主義者朋友的幾次辯論,到現在我還記憶猶新,她們會對我們說:「你們滿腦子都是社會工作和社會服務。社服永遠不可能解決家暴問題,唯有逮捕、起訴那些加害者並將他們定罪才行。只有這樣,大眾才會正視家暴問題。」
我想我的白人女性主義者朋友選了司法部,就是希望可以透過刑法的大棍,威嚇那些不重視這個問題的人,不管是施虐者、政策制訂者、法官還是普羅大眾。
然後我們回說:「好吧,但要付出什麼代價?透過逮捕和起訴讓大家認真看待這個問題的代價是什麼?我們社群中的許多人都不希望施暴者坐牢,因為家裡需要他們工作賺錢、照顧小孩。」可惜的是,我們的訴求並未引起共鳴。白人女性主義者對於社會服務不屑一顧,認定社服不夠有力且不受人重視。
吳孟軒:如果反家暴運動是由衛服部主管,而不是讓司法部負責,會發生什麼事?
瓦爾·凱莉·卡努哈:我想如果是在衛服部管轄的範圍,現在的局勢會大為不同,至少不會有這麼多人被定罪入監,但現在也不得而知了。從 1980 年代開始至今,政府日漸走向報復性控制的做法。或許不管我們怎麼做,都會和美國的犯罪與懲罰風氣有所牽連。
我們投入這場運動這麼多年,現在面臨到瓶頸,過去的創新辦法現成為主流的介入措施,然而這些措施不僅過時,更製造了諸多問題,甚至帶來更多危險。我們沒有妥善照顧到婦女、LGBTQ 族群、移民或其他族群,也沒有為原住民或有色人種做太多事。對於暴力,我們採取懲處和定罪的應對方式。不僅如此,由於太過依賴法院、監牢和監獄,我們更是辜負了那些受害者、倖存者、孩童以及加害者,不只沒有使傷口有痊癒的機會,更沒有解決家暴和性侵根深蒂固的問題。
吳孟軒:白人女性主義者的態度是否有改變?
瓦爾·凱莉·卡努哈:有啊,很多人想法不一樣了。有些人心不甘情不願地說:「早知道就聽妳的了。」不過其中有很多人開始站在廢除主義的角度大力批評政府了,這很了不起。
郭怡慧:這些女性主義者包括哪些人?她們也是「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en, NOW)的成員嗎?
瓦爾·凱莉·卡努哈:我想到的那些人都是從 NOW 起步的,但她們對這個組織來說太過激進了!NOW 和多數的主流女性主義者認為,我們這群人是女同性戀兼社會主義者,不僅仇恨男人,還只想摧毀整個體系而不改革。NOW 肯定是不太喜歡我們。
在和政府的共謀關係中,我們失去了激進女性主義和交叉性分析(intersectional analysis)3的立場,變成了監禁女性主義(carceral feminism)4,不過我想這也是因局勢所逼。80 和 90 年代的美國充滿了報復文化,只想懲罰所有人,包括領社會福利的母親、違反法律的人、不去上學的孩子、移民等等。那時的風氣是:「只要可以用處罰解決的事,罰下去就對了。」我想那些白人女性主義姐妹跟當時那一大票雷根保守派站上了同一艘船。當然,她們不覺得自己是保守派人士,但事實上便是如此。因為她們(或是說我們)毫不遲疑地跳上那艘懲罰之船,卻沒想過船上的人大多是來自於主流社會。
郭怡慧:妳是怎麼決定開始批評監禁女性主義?
瓦爾·凱莉·卡努哈:畢竟我也算是一手促成了監禁女性主義的誕生,自然有出言批評的立場。我打造了全美第一間庇護所,負責草擬並協助推動了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5和強制逮捕法條的通過,更提出了對任何人來說,都是會進一步限縮而非帶來自由的各種應對方案。但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我們一直說要為倖存者爭取自決自主權,卻從未在這方面投注心力。
事實上,我們這些參與運動的人一直以為自己懂得比倖存者或其他任何人還多,如果倖存者說:「我不想去庇護所。」我們會回她:「你必須馬上離開那個地方!不然他遲早會殺了你,難道你不知道嗎?」
即便時至今日,如果有人說自己遭受伴侶虐待,我們的第一個反應還是:「你要趕快離開。」但這並不是倖存者的第一個反應,不管遭遇多惡劣的對待,離開永遠不是她們的第一選項。不管是警察、好友還是社運人士,我們一定都是先說:「我們來想想辦法,看要怎麼幫妳離開他。」
投入這個領域這麼多年以後,我才開始察覺這個現象。如果是有明顯受虐跡象的受害者,像是眼睛瘀青和手骨折,她會說:「我不想離開。」然後你會問:「為什麼?發生了這麼多事,你為何還不要離開?」我們充滿批判,以為自己知道怎麼做對別人最好。
我發現的第二個問題是,由於我同時具有社工和治療師的背景,因此從沒由衷地相信「不管是倖存者或有諮商意願的伴侶都沒必要接受諮商」這樣的概念。我一直在想:「諮商到底有什麼不好?」身為諮商師,我覺得自己能夠看透施暴者的內心,看出他是如何盤算要操弄受害者或諮商師。
但我們從未把諮商納入可能選項中,甚至是對一起倡議的好姐妹提出這項建議都不太可行,恐怕跟其他倡議者談這件事,還比找別人討論難。舉例來說,可能的情況是:遭受虐待的婦女不想走,施暴的另一半想要改變,而且他們沒有小孩,就連支援系統也確定他們想獲得協助。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能為他們提供幫助?她們跟我說:「這麼做等於成為權力架構的共犯。」
時至今日,處理虐待伴侶關係時,仍不會建議當事人接受諮商。我試著跟大家說:「拜託,已經又過了 50 年,我們也為這場運動努力了 20 年,總該懂得比以前多吧。」我認為伴侶諮商能幫助數以萬計的人。諮商不會帶來牢獄之災,且有療癒之效,重點放在修補破裂的關係。我們的應對之策不該一味仰賴強硬的法律,只在乎處罰或控制那些做錯事的人。
郭怡慧:或許也是因為你開始意識到,諮商心理師也算在操弄個案的心態了吧。
瓦爾·凱莉·卡努哈:沒錯!所以我開始更努力地傾聽,了解女性和倖存者想說的話,認真體會倖存者的故事。然後我才恍然大悟,先前我們自以為的好事,根本是大錯特錯,對倖存者、受害者和她們的孩子都是種傷害。然後我問自己,那施加這些傷害的伴侶是怎麼想的呢?
除此之外,如果倖存者問說:「我們可以接受伴侶諮商嗎?」我們會直接拒絕;如果她們問:「可以接受家族治療嗎?」答案一樣是不。我們只會叫她們趕緊離開家,如果還沒辦法離開就先申請保護令。但我發現這種做法太過制式化了,難道我們完全無法提供其他解決之道嗎?
我會不經意地想起自己在夏威夷的成長經驗。如果家中有人做錯事傷害了你,我們會忽略其他牽涉其中的家族成員嗎?造成傷害的那個人我們會當作他不存在嗎?「好吧,我們不要和家族或社區中的那些人來往,把他們交給警察和加害人處遇計畫(batterer programs)去處理就好」這是我們會說出口的話嗎?
由此可知,同樣是全心為這場運動貢獻的社運人士,我們卻對自己的工作抱持極大不同的看法。我一直覺得某些做法和我的文化背道而馳。除非那個人真的是壞透了,否則我們不會把他踢出家門;就算要趕他出去,你還是會想辦法盡量先把問題一一解決。家族和社區本該盡力療癒傷痕,讓事情有所好轉,並給成員修正自己的機會。因此,我開始思索,這些加害人究竟怎麼了?他們的故事是什麼?
所以我在投入這個志業差不多 20 年後,決定從過去只和倖存者合作的模式,切換成將加害人也納入工作範圍。我開始深入瞭解加害者,以及那些曾經、甚至仍然在傷害他們的人。這要從我為軍方進行的諮商工作說起,當時我有機會接觸許多被強制要求參加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海軍陸戰隊隊員,進行面對面的訪談。我這才驚覺,自己從未好好地和這些傢伙對話過。你不覺得奇怪嗎?在這領域工作了 20 年,我居然從未和施暴者說過話。
郭怡慧:太不可思議了。
瓦爾·凱莉·卡努哈:我們真的是各行其是,對吧?負責施暴者的專業人員站在那一邊,負責協助受害者的我們站在這一邊,然後負責兒童的也做自己的事。結果受害者和倖存者不斷地問:「我們可以全家一起接受諮商嗎?」,或是「我可以看看我先生在做什麼嗎?」我們卻只會說「不可以!」
我不禁開始思考:這會不會只是我們想掌控一切?會不會是我們想要控制這些受害者的人生和福祉?我們承諾要帶給她們平等、安全及健康,但實際上的所做所為卻只是把她們推向另一個深淵,所以我決定不要再墨守成規了。此外,因為和那些軍人的對話,我才明白他們在成長和社會化的過程中也是充滿迷惘。
吳孟軒:可以聊聊和你晤談的那些男性加害者嗎?
瓦爾·凱莉·卡努哈:他們常常不知道怎麼講述自己的所做所為,也不知道自己發生了什麼事。最好的情況是他們深感羞恥,而最糟的是全盤否認。但最重要的是,除了他們的伴侶和孩子,沒有人跟他們說:「不可以這麼做。」沒人告訴他們:「你可以改變,你不需要這麼做。」也沒人對他們說過:「你是好人,不是無可救藥的邪惡壞人。」
我們在這場運動中預設了鮮明的對立立場:如果你是施暴者,你就是人渣、敗類,你的本性就是個會任意傷害伴侶的人。
但當我有機會見到這些男性的人性,突然覺得很不舒服,不禁問自己,我們過去數十年都做了什麼,把他們當成隨時都能遺棄的人嗎?但他們並不是啊,就算是殘暴至極的人,你還是能在他們身上找出一絲人性,你會發現過去從未有人花時間愛他們、照顧他們,告訴他們可以選擇別的做法。
我回想起 70 年代的時候,我們的意識形態完全奠基在一套社會分析,剖析父權社會、厭女情結,以及缺乏陽剛氣質的人如何受壓迫。我們只知道把焦點放在倖存者的人生和那些透過性別偏見評論傷害女性的人。我們對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和其他身分地位(也就是我們現今熟知的歧視交叉性理論)等議題所知甚少,但卻把厭女情結當成是家暴的主要或唯一原因。
我覺得是祖先引導我接下那份諮商工作,要我看看事情的另一面,然後我才發現過去這些年錯的有多離譜,因此我再也不想參與其中了。完成在海軍陸戰隊的工作後,我回到了夏威夷,心想:「我們不能再這樣一意孤行了。」
許多在這個領域待了 20 年以上的同行都在差不多的時間點、因為類似的際遇有了這樣的想法,而有這樣想法的我們,大多都是非白人女性、女同性戀以及非白人女同性戀。
每場偉大的運動都是由非白人同性戀者發起的。我們開口點破:「我們的社群怎麼了?為什麼我們會這麼做?」男人因我們制定的法律入獄,包括家暴法。接著「三振出局法」通過,這些犯法的人再也回不了家。我們透過自己曾經對抗過的法律與警察,親手重創了自己所屬的社群。我們有志一同地說:「不行,我們必須終止這個情況。」因此,我們在 2000 年初創立了「INCITE!」,就和「關鍵抵抗」(Critical Resistance)及其他運動一樣,挺身對抗只會將加害者判刑入監的政府。
郭怡慧:看到你坦然述說自己 50 年來在家暴領域的工作、深刻自我反省,讓我非常感動。你目前為止看見哪些轉型的機會?有沒有什麼探求正義的行動讓你覺得印象深刻?
瓦爾·凱莉·卡努哈:雖然我們已進步良多,但好還可以更好。家暴已經納入刑法、法律及監獄體系這麼多年,在僵化的體制下,光是提到要用轉型正義(transformative justice)和社區責任(community accountability)做為逮捕的替代方案,都會引來眾人的懷疑眼光與批評,執行起來更是諸多窒礙。
目前唯一可能獲得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機會也都取決於監禁機構,例如檢察官延後起訴、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假釋等,讓犯人不用去坐牢,有機會選擇透過修復性正義來贖罪。當然,如果你沒有確實做到所有要求,還是會失去孩子、假釋期延長或進監獄。政府的棍子還是隨時會落下,從來都沒有獎勵,只有棍子。對有色人種、原住民族群、LGBTQ 族群以及其他平常就受到政府監控的成員來說,更是如此。
我們希望社群裡的所有人都能參與這項任務,毋須警察或政府的干預,但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源協助大家找回這種守望相助的模式,更何況我們當中的許多人也從未接觸過這種模式。也就是說,我們繞了一圈又回到了原點。現在沒有人知道要如何和彼此相處,我們已經失去了「社區」的群體概念,大家互不信任。加上搬家已成常態,許多人不會長久居住在同一個地方。這個情況在都市更是嚴重,大家都不認識自己的鄰居。政府推動的諸多政策(例如地區仕紳化〔gentrification〕),催毀了當地區社區長久以來的緊密連結,進而導致或加劇貧窮、暴力以及冷漠疏離等問題。
所有人都不敢支持轉型正義,擔心會使人際暴力案例惡化。但我們的論點是:不可能再更糟了。我向你們保證,轉型正義不可能使現況惡化,絕無可能。因為法律和司法程序已經執行了這麼多年,還是不斷有婦女兒童遭到殺害。我想人們是覺得轉型正義好像有些激進,才會如此害怕。就算我們當中形象最好的人說:「不是說你不該報警。」大家還是會回問:「等一下,為什麼不該報警?」我們的意思是,如果你不希望另一半坐牢或害自己被捕,那最好不要把報警當作唯一的求助管道。
政府的權力已深植在人們心中,我認為要推行任何與政府無關的因應辦法,勢必不容易。但這才是婦女和孩童真正需要的幫助,她們不希望自己的伴侶和父親坐牢,她們想要尋求其他的替代方案。既然如此,替代方案怎麼可能會更糟,畢竟現在已經是最糟的狀況了。
吳孟軒:你可以和我們說說,你曾看過哪個轉型正義的案例讓你印象深刻嗎?
瓦爾·凱莉·卡努哈:我想到一個夏威夷的個案,或許不一定適用其他地方,但可能會讓人有所共嗚。當時我參與了一個強制性質的施暴人團體介入方案,成員大多是男性,全都是家暴犯。其中一位成員真的殺死了他的伴侶,後來坐牢坐了 20 年才出獄,出獄後還是必須繼續參加團體治療。其他成員則是對伴侶做出了嚴重暴力行為,在服刑一段期間後獲得假釋。
這項介入方案是以夏威夷的價值與傳統為基礎,方向是由我們一行人與夏威夷長者、倡議人士和社區成員一起制定出來的。我們在團體晤談時跟所有的成員說:「你對伴侶做的事,祖先都看到了。或許鄰居沒看見,或許孩子也沒看見,但祖先都看在眼裡。」這個想法最初其實是來自於這些成員自己說的話,然後我們才把這個主意加入方案計畫。我們接著會問:「你覺得祖先會怎麼看你?看見你這麼做會怎麼想?」每次只要提出這個問題,不管這些個案防禦心多重、看起來有多兇狠,都會有兩個反應:首先是低下頭來,滿臉愧疚和羞恥,這時我會說:「大家分享一下,當你暴打另一半、辱罵她們、推她們下車或拿刀刺她們時,看到這一切的祖先會怎麼想?」
他們的回應都是:「祖先會覺得無地自容、生我的氣,覺得我做錯事了,並對我的所做所為感到羞愧。」其中很多成員會落下男兒淚。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種突破,這個問題打破了他們的心防,讓他們不再責怪受害者、覺得對方活該,也不會一心認定不是自己的錯。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說法,對吧?這是很大的突破,透過文化的力量來打破那些表象,讓他們不再用像是「我個性就是這樣」、「女人自己不聽話」、「都是她們來惹我的」這類的說法,來辯解家庭暴力是可取的行為。
我們會跟小組成員說:「你不能只顧自己的想法、愛幹嘛就幹嘛,你要想想祖先的感受,想想衪們會怎麼看你。」我告訴你,不管在哪個文化中,毆打和殺害另一半、孩子的媽、你承諾要永遠疼愛與尊敬的伴侶,沒有誰的祖先會覺得這是件好事。我向你們保證,沒有哪個文化會覺得這麼做是對的。
本文是訪談的上半部。下週凱莉會和我們分享她在夏威夷的原住民/亞裔家庭中的成長過程、在 1970 年代和父母出櫃的歷程,以及她現在目前和原住民族群一起執行的修復式正義計畫。
關於譯者 史碩怡
譯界打滾十多載,人生路上身分不斷轉換,惟翻譯是生命中的常數。除主攻多種領域的英中文件翻譯,另有出版譯著:《啟動自癒力,和腰痠背痛說拜拜:德國人手一本的背部保健聖經》、《16/8間歇性斷食聖經》、《告別玻璃心的家長強心針》。
編註:此處的「廢除主義」(abolitionism)指的是「廢除監獄運動」(prison abolition movement)。該運動倡議減少或消除監獄與監獄體系,不再以懲罰與政府監禁為核心,改將犯行人納入更生系統,協助他們與社會重建連結。
譯註:卡努哈在談刑事司法體系時,以「criminal legal system」取代慣用的「criminal justice system」,因為「justice」除了「司法」以外也有「正義」之意,但她不認為這個體制合乎正義。
編註:交叉性分析(intersectional analysis)的理論框架是,應綜合個體的性別、種族、宗教、外貌、階級、殘疾等等諸多特質的多種組合,理解個人為何受壓迫或享有特權。
譯註:監禁女性主義(carceral feminism),意指女性主義者主張透過嚴刑峻法來解決有關性別歧視及女性剝削的犯罪問題。
譯註:只要符合「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的條件,警方、檢察官、法官經一定程序即可進行搜索、扣押或緊急搜索、逮捕。